女性職工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女性會有孕育的假期,但是產假根據妊娠時段也是有分類的,不同的類別的產假工資也是不一樣的,就休產假的工資怎么算、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休產假被辭退如何賠償,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休產假的工資怎么算
(一)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七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九十八天+三十至六十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十五天(難產)+十五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三十至六十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二、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九十八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
三、休產假被辭退如何賠償
女員工在懷孕期、生產期、哺乳期休假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四十一條規定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女員工要求繼續工作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同意其返回崗位,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若該女員工不愿意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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