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墜物可以起訴誰
高空墜物可以起訴具體侵權人。高空墜物的起訴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法定關系的人,都可以代死者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訴訟。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根據無過錯原則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二、高空墜物起訴流程
高空墜物起訴流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宣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高空墜物致人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致人賠償的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