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是什么呢
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一是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二是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此外股東出資不到位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是什么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