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都知道越來越多的人懂得用自己的法律意識來保護自己,當發生糾紛的時候往往我們可以先選擇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申請仲裁,那么仲裁委調解書強制執行期限?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委調解書強制執行期限
調解書的強制執行期限為兩年。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一。裁決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該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和機關
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存款、財產、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轉移資產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三、強制執行公證法院支持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需要仲裁機構調解的話,那么我們是需要準備好材料去的,如果調解完畢還需要簽署一份調解書。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仲裁委調解書強制執行期限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