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裝軟管發生事故燃氣公司是否要擔責
業主自裝軟管發生事故燃氣公司盡到風險提示與告知義務的不需要擔責,反之需要擔責。燃氣公司作為燃氣的供應商,其與業主事實上形成了供用燃氣合同關系。燃氣公司未能盡到風險提示與告知義務的可由業主承擔主要責任,燃氣公司承擔次要責任。業主自裝軟管發生事故燃氣公司是否要擔責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